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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清洁公司报道:保洁员偷吃超市水果被罚
作者:管理员    发布于:2012-12-12 10:59:10    文字:【】【】【
摘要:深圳清洁公司报道:保洁员偷吃超市水果被罚

深圳福来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报道!

10日,人人乐超市南山店保洁员张先生工作时,看见水果散在货架上的东西,“扔了怪可惜的”,就吃了一颗。此举被超市防损部门发现,超市对张先生所属保洁公司作出罚款五千元的决定。保洁公司对此罚款不认可,“之前保洁员损坏了超市的门,罚了五百元,这次吃颗水果就罚五千元?也太离谱了”。

53岁的张先生受雇于***清洁服务有限公司,于今年5月中旬进入人人乐超市南山店,负责卫生间保洁工作,“果蔬区缺人手的话,会叫我去帮忙”。8月29日下午6点左右,张先生在果蔬区打扫卫生时,看见货架上有散落的水果,“被扫走就扔掉了,我看着觉得可惜”,他便拿起一颗吃了。这一幕被超市摄像头拍了下来,随后,张先生在防损部门办公室承认自己偷吃葡萄。

9月1日,人人乐向张先生所属保洁公司发传真称,按公司规定,保洁公司需在3天内将五千元罚款交到门店。保洁公司主管丁女士称,此前也发生过类似情况,公司均缴纳罚款。最近一次,该公司一名保洁员损坏了人人乐黄村店一扇门,公司被罚款五百元。此次,张先生承认自己偷吃葡萄,公司认可超市的处罚,“但为什么这么小的事,罚款竟高达五千元?我们接受不了”。丁女士猜测,因为公司与超市合作的不愉快,对方想尽快赶走他们,才借此次事件发难。随后,超市和保洁公司达成协议,将于9月7日解除合作关系。

昨天下午,人人乐本部公关部工作人员顾女士称,黄村店在开业之初就由防损部门根据法律法规,制定了处罚规定,主要是针对外包服务公司,“我们的出发点是通过经济手段督促保洁公司管理自己的保洁员”,至于罚款金额,则由各门店自行规定。人人乐超市南山店客服部郑女士拒绝接受采访。

据深圳唐律师事务所的唐律师称,超市与保洁公司是两个平级的民事主体,超市没有对保洁公司作出处罚的权力,“超市的出发点可以理解,但即便双方合同里面有相关的约定,超市也只能找保洁公司要违约金,而不是罚金”。熊烈锁表示,违约金一般为商品原价的30%,超市所定的五千元明显过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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